申请人(被告):余,男,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手机:。
委托代理人:张建锋律师,男,汉族,北京国佳法律事务所,手机:13911356360。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对由于撞车造成许奎亮死亡的过错参与度鉴定。
事实和理由:
经过医学专家仔细研究许奎亮的病历,发现许中间有过一次近10天的出院。许奎亮曾中途出院近10天,出院当时病历显示他的身体、与精神状态非常好,基本正常。恰恰是出院10天后,突然出现病情严重恶化,此病情的严重恶化即导致的死亡与事故本身没有必然、直接的关系。
许因本交通事故入院,经过治疗情况已经转好,当时已经可以正常说话、独立行走,而中途出院后病情严重恶化,让人不得不怀疑是其在家修养期间又发生了跌倒或碰撞,或没有按医嘱护理,护理错误。根据规定和医学常识,许奎亮出院才短短10天,结果10天后再次住近医院时,已经昏迷不醒,大脑严重积水,然后由于脑积水导致死亡。因此许奎亮的死亡与事故本身的伤害没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交通事故只是许奎亮死亡的一个条件,但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中途出医院,在家护理不当或再次发生了跌倒和碰撞。因此申请人不应对许奎亮出院后的治疗费和死亡承担任何责任。所以申请人特申请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对由于撞车造成许奎亮死亡的过错参与度鉴定。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2007年9月6日